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8條 依第三條第一項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由地方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支應;依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核發之獎金,其所需經費,由中央主管機關編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