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第10條 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母法 第10條 水土保持有關道路、排水系統、野溪治理、灌溉、防砂工程之興建及維護,得由地方人士組織委員會推動之,並受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輔導、監督。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