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第31條 法規: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相關法規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非農業使用 第31條 水庫或道路管理機關,應編列經費,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其屬私有水庫或道路者,應由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督導實施維護工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