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第1條 法規: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1條 本標準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