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第6條 法規: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水土保持目 第6條 遇有地形變動或重大災害時,各土地管理機關、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適時檢討修正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潛勢基本資料,並送本會審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