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2條 法規: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第2條 本標準所稱土石流及大規模崩塌災害,定義如下:一、土石流災害:指因泥、砂、礫或巨石等物質與水之混合物,受重力作用產生黏稠流動體所造成之天然災害。二、大規模崩塌災害:指邊坡土石崩落或滑動之天然災害,其崩塌面積超過十公頃、土方量達十萬立方公尺或崩塌深度在十公尺以上者。 本條定義的名詞 土石流災害 大規模崩塌災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