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16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四章 開會 第16條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農田水利會應先清點人數,非有應出席會務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已屆開會時間,出席會務委員不足前項規定人數時,召集人得宣告延長之;延長二次仍不足前項規定人數時,召集人應宣告延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