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2條 本通則第十四條第一項之會員,須以其土地利用農田水利會所屬設施,享有下列各款利益之一者為限:一、灌溉利益:提供農作物所需之用水。二、農田排水利益:排洩停滯於田面及表土內過剩之水。前項土地,因不可抗力或配合政府農業政策,致短期內無法享有灌溉或農田排水利益時,視為享有前項之利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