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受益土地發生權利取得、設定、移轉、變更、消滅,或享有灌溉、農田排水利益之情形發生變動時,當事人得檢附土地登記謄本或其他權利變動之證明文件,通知受益土地所在地之農田水利會辦理會員名冊資料之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