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符合本通則第十五條之一第一項規定之會員,經依本通則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停止選舉權及罷免權者,不具有選舉權及罷免權。
- 第7條農田水利會應依會籍冊編訂選舉人名冊,於投票日三十日前於工作站或適當地點公告,並公開陳列五日。會員認為有錯誤或遺漏時,應於…
- 第8條農田水利會之會長選舉,應由選舉人在投票所,以無記名單記法為之。
- 第10條參加會長候選之會員,應於公告登記期限內,備齊下列文件向農田水利會申請登記為候選人:一、國民身分證正本及相片。二、候選人登…
- 第11條經登記為候選人者,於登記期間截止後,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在登記期間截止前經撤回登記者,不得再申請同一種候選人登記。前項…
- 第12條候選人年齡及其會員期間之計算,以算至投票日前一日為準;重行投票者,仍依原投票日計算。前項年齡之認定,以戶籍登記資料為依據…
- 第13條農田水利會辦理會長選舉應依下列規定期間,發布各種公告:一、選舉公告,須載明選舉種類、名額、投票場所、投票日期及投票起迄時…
- 第14條會長候選人資格之審查,由農田水利會選舉工作會報為之。前項審查結果,應由農田水利會函知候選人,並送主管機關備查。候選人對審…
- 第15條候選人名冊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投票前,有不符合本通則第十九條之一第一項各款規定或有第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情事者,由農田水利…
- 第16條候選人登記期間截止後至選舉投票前,因候選人死亡,致無其他候選人時,應即公告停止選舉,並於公告停止選舉日起算六十日內重行選…
- 第17條農田水利會應彙集各候選人之號次、相片、姓名、年齡、性別、學歷、經歷、職業、住址及選舉投票、開票及有關選舉秩序應行遵守事項…
- 第18條投票通知單送達方式,由農田水利會委由該會小組長、班長或僱工送達,或以郵寄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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