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第6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6條 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內之灌溉、排水渠道得受理申請搭配(排)水,並依使用渠道性質及使用長度計算徵收建造物使用費;其收費標準及計算公式如附件。申請人為政府機關(構)者,前項建造物使用費得與農田水利會另行協商約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