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9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五章 薪給 第39條 農田水利會現職人員,具第十八條至第二十二條之任用資格者,調任同職級職務時,仍依原薪額核敘。在同職等內調任高職級職務時,如原敘職級之薪額高於所任職務之最低薪額時,換敘同薪額之職級。在同職等內調任低職級職務以原職級任用人員,仍敘原職級。權理人員,仍依其所具資格核敘薪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