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37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田水利目 第五章 薪給 第37條 農田水利會職員加給分下列二種:一、職務加給:主管人員之加給。二、技術或專業加給:技術或專業人員之加給。前項第一款之主管人員,係指會長、總幹事、主任工程師、各組室(處)主管、股長及站長。第一項加給均按本職敘定等級標準支給。第一項加給不列入退休(職)、撫卹、資遣給與內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