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第2條 法規:農田水利會人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二章 人事評議 第2條 農田水利會設人事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人評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五人,任期一年,由會長就下列人員派兼之:一、總幹事。二、主任工程師。三、一級單位主管。四、二等及三等非主管人員各一人至三人,並由各該等人員推選產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