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第26條 法規: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五章 附則 第26條 非事業用不動產之處分面積超過本辦法所定面積上限或其他情形特殊者,管理處得擬具計畫書,報本署核定後,專案辦理活化收益或處分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