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7條 法規: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田水利目 第八章 考績獎懲 第47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現職至年終滿一年者,予以年終考績,不滿一年者,得以前任農田水利會或灌溉管理組織有案之同職等或高職等職務,合併計算。但以調派並繼續任職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