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收長期作農產品符合下列條件者,給予額外現金救助,不受第五條第五項第二款救助次數之限制;農產品作物品項及救助額度計算方式如附表四:
一、同一救助對象之同一申請土地,所種植之同一作物品項,於前一年度或當年度同產季核予救助有案。
二、該作物品項於當年度防汛期間,因颱風或豪雨致嚴重受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
前項額外現金救助,於同一年度或同產季,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