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第5條 法規:農會總幹事遴選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5條 申請登記為農會總幹事候聘人者,應於規定之登記期間內,親自向下列機關辦理登記,逾期不予受理:一、縣(市)、鄉(鎮、市、區)、地區農會為縣(市)主管機關。二、直轄市各級農會為直轄市主管機關。三、全國農會為中央主管機關。前項登記期間為五個工作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