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第18條 法規: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18條 農會選舉之投票方式如下:一、農事小組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二、農會理事、監事及出席上級農會會員代表之選舉,採用無記名連記投票法。但經應出席人數三分之一以上出具同意書者,採用無記名限制連記投票法,其連記人數以不超過應選名額二分之一為限。三、理事長及常務監事之選舉,採用無記名單記投票法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