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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選舉罷免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農會之選舉、罷免,以集會投票方式辦理者,自開始發票時起,應即停止辦理報到。
以分區投票方式辦理者,投票人應於規定之投票時間內到投票所投票,逾時不得進入投票所。
但已於規定時間內到達投票所尚未投票者,仍可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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