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農會財務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二章 會計報告 第13條 會計報告編造期限如下:一、日報:於次日上午編造完竣。二、月報:於次月五日前編造完竣。三、年報:於次年三月十五日前編造完竣。年報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七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並副知上級農會。金融事業年報編製應依農業金融法及其相關法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