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條動態會計報告按其事實需要分別編造下列各表:一、事業損益及經費所入所出計算表。二、各項收入、支出、所入及所出明細表。三、現金流量表。四、固定資產增減明細表。五、盈虧撥補表。前項報表有補充註釋者,視為該報表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