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36條 法規:農會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七章 會議 第36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理、監事會議,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須有各該會議應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出席,方得開會,及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方得決議。前項會議除聘任總幹事外,經二次召集出席人數均未達二分之一以上,第三次召集時,出席人數已達三分之一以上,即得開會。但應出席人數在三人以下時不適用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