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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會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37條

農會會員(代表)大會對左列各款事項,須經全體會員(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行之:一、章程之通過或變更。
二、會員之處分。
三、選任人員之罷免。
四、經費之募集。
五、財產之處分。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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