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法 第22-1條 法規:農會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會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相關 第五章 職員 第22-1條 農會選任人員應於任期屆滿三十日前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完成改選。農會選任人員之當選人應於規定之日就職。重行選舉或補選之當選人或因故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完成選舉就職者,其任期仍應自規定之日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