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第5條 法規:農會出資或投資審核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5條 農會符合下列規定,得就本法第四條所定任務參與出資設立或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一、調整後淨值為正數者。二、最近三年總盈餘均為正數者。三、無累積虧損者。九二一重建區農會未符前項規定者,因配合災後重建農業重大建設,並報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