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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62條農會編制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後仍繼續於農會服務者,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之工作年資(以下簡稱編制員工舊制年資),依本辦法中華民…
- 第63條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有辦理農會退休員工退休金優惠存款之農會,得視財務狀況,決定編制員工舊制年資結算金額是否適…
- 第64條農會應設置職業災害補償、資遣及撫卹準備金專戶,該專戶金額以最高設置員額及提撥總用人費計算基準中所定上年度總收益百分之二計…
- 第66條農會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時,農會應依勞動基準法與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農會總幹…
- 第67條農會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應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為勞工按月提繳退休金,儲存於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設立之勞工退…
- 第68條農會應為總幹事提撥退休金,並設置專戶儲存。前項退休金之提撥率,應比照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聘任人員退休金提繳率之規定辦理。農會…
- 第69條農會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申請退休:一、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二、工作二十五年以上。三、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
- 第70條非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農會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 第71條農會勞工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所定情形之一者,農會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農會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
- 第72條農會勞工有本法第四十六條之一第二項或第五項所定應解除職務之情形者,農會應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第73條農會資遣勞工時,應依勞動基準法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第74條農會為因應組織變更、精簡員額、減少用人費用開支,或為強化人力素質提升競爭力,於財務狀況許可時,得辦理除總幹事外之編制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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