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條本辦法除第七條、第十條及第六十二條至第六十五條,自發布日施行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本辦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四月十二日修正之第二十三條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