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48條 法規: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六章 服務及工作時間 第48條 農會總幹事任期屆滿、出缺或停職時,應就農會編制員工職務歸級表,依主任秘書、秘書、會務部門主管之順序代理總幹事職務,並報理事會及主管機關備查。農會無前項合格之代理人員時,由理事長就編制員工職等最高者指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