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農會人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規範對象用詞,定義如下:一、聘任人員:指經由農會理事會聘任之總幹事,及由總幹事就農會統一考試合格人員中聘任之職員。二、編制員工:指聘任人員及農會僱用之技工、工友。三、特約人員:指農會依勞動基準法所定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需求僱用之人員。四、員工:指編制員工及特約人員。五、勞工:指總幹事外,與農會有勞雇關係之人員。 本條定義的名詞 聘任人員 編制員工 特約人員 員工 勞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