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9條 法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29條 被保險人、受益人或領取喪葬津貼之人依法應返還之保險給付,保險人應以書面行政處分限期通知其返還所領取之保險給付,逾期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