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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23條

保險人應於每年年終編具總報告,並按月將下列書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
二、現金給付統計表。
三、保險費、保險費滯納金及保險給付之會計報表。
四、保險經費收支運用情形。
前項書表,應送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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