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7條 法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27條 本職災保險之保險費,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本職災保險之保險給付,準用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五條至第三十八條之一、第六十三條及第四章第五節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