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3條 法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23條 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致死亡時,按其當月月投保金額,給與喪葬津貼三十個月。前項喪葬津貼,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第一項被保險人因農職保傷病審查辦法第九條之一請領喪葬津貼者,除本條例施行細則第六十六條所定應備書件外,應另檢具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可醫療機構之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之職業病診斷書及職業病評估報告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