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第20條 法規: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20條 保險人與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審核本職災保險各項給付,得遴聘具有臨床或實際經驗之醫學專家審查相關診斷書、證明檢查紀錄或病歷,並得通知出具診斷書之醫療機構,檢送必要之檢查紀錄或有關病歷。保險人審核本職災保險身心障礙給付認為有複檢必要時,得另行指定醫院或醫師複檢,其費用由保險人之保險給付項下支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