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31條

本條例第十七條所稱連續住院診療者,係指被保險人於因傷病事故請領住院診療給付期間退保,於退保後仍連續請領住院診療給付而言。
被保險人依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於保險效力停止後,請領住院診療給付之手續,應由原投保單位辦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