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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30條

投保單位應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辦理請領保險給付手續,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依本條例規定請領各項保險給付者,應檢具相關申請書件,交由投保單位向保險人申請。
前項申請為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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