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3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母法 第二章 保險人、投保單位及被保險人 › 第一節 保險人 第3條 保險人應於每年年終編具總報告,並按月將下列書表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一、投保單位、投保人數。二、現金給付統計表。三、醫療給付統計表。四、特約醫療機構增減表。五、保險費、保險費滯納金及保險給付之會計報表。六、農民健康保險基金運用概況表。前項書表,應分送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農監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