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第44-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之一農民職業災害保險 第44-2條 本職災保險業務之監督及保險爭議事項之審議,準用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之。本職災保險之管理及保險給付,準用第六條第三項、第九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四章第一節之規定。本職災保險試辦之方式、被保險人資格、範圍、保險費費率、繳費方式與其效力、投保金額、保險事故種類、給付之項目內容、限制條件、審查基準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