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4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4條 本基金來源如左:一、創立時政府一次撥付之金額。二、當年度保險費及其孳息收入,與保險給付支出之結餘。三、保險費滯納金。四、基金運用之收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