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基金管理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3條 本基金收支管理及運用由臺閩地區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計畫及基金預(決)算等,由農民健康保險監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監理會)審核,並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