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2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三章 審議程序 第22條 農監會應將審議結果作成審定書,並於審定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分別送達申請人及保險人。保險人對於前項審定結果應於審定書送達之翌日起十五日內執行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