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3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二章 爭議審議會 第13條 審議會開會時,得邀請保險人派員列席說明,必要時並得通知申請人及其他有關人員到場說明。前項人員於說明完畢時,應即離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