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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法規章節: 第11條

審議會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決議事項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前項決議之表決以舉手方式為之,必要時得以無記名投票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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