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2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二章 爭議審議會 第12條 審議會開會時,審議會委員須親自出席,如不克親自出席,得提出書面意見,由主席於開會時代為報告,但不得代為表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