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第10條 法規:農民健康保險及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爭議事項審議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第二章 爭議審議會 第10條 審議會以一個月開會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由審議會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