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依本條例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請領農民退休儲金時,應填具農民退休儲金申請書,交由最後提繳之農(漁)會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其中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請領者,並應檢附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證明正背面影本。
農民請領農民退休儲金,亦得使用勞保局建置之服務平臺線上申請。
最後提繳之農(漁)會經農民同意,可代為於服務平臺向勞保局提出申請。
勞保局收受前項線上申請後,應即將收件時間及其他必要訊息以適當方式告知申請人。
申請日之認定,以服務平臺回復紀錄時間為準。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 第27條
第2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