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第5條 法規:農民退休儲金條例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民輔導目 相關法規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農民退休儲金之收支、保管等業務,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保局)辦理之。農民退休基金之運用、經營及管理等業務,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基金運用局)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