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 第6條 法規: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民輔導目 第6條 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土地及房屋價值之計算,為分別共有者,依其應有部分計算之;為公同共有者,依其潛在應有部分計算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