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6-1條 法規: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科技目 相關法規 農業科技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母法 第16-1條 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五條規定報經行政院核定納入管理前,經臺南市政府依臺南市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管理辦法規定核准進駐之進駐業者或園區機構,得繼續依其原核准進駐之資格條件進駐園區。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